邢台技师学院邢台技师学院是一所培养高级技师、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为主,兼顾中级工和短期培训的综合性技工院校。2006年6月16日技师学院挂牌成立,李岚清同志为学院题名,布赫同志为学院题词“办好技师学院,服务经济建设”。学院现有4个校区,占地165亩,建筑面积9万㎡,教职工478人,全日制在校生6671人,其中预备技师1600人,高级技工2400人,中级技工2671人,短期培训5000人/年。拥有实验实训室36个,机电类实习工位1000多个。学院下设数控技术系、机械制造技术系、电气工程技术系、信息技术系、材料加工技术系、电工电子技术系、化工技术、商贸服务技术系、基础部、实习部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已开设机械与数控加工、车工、电气自动化与应用、机修钳工、模具制造与维修、机电一体化、维修电工、维修钳工、计算机应用与电子商务、汽车维修、铸造、化工(煤炭、食品)、电工、焊接、应用电子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等20多个专业,其中机床加工、电气维修为省级重点专业。建校以来共培养各类技能人才2万多名,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学院新校区,占地200亩,总投资2.3亿元。目前,单体设计、工程概算、土地征用已全面展开。新校区建设项目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全国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被省政府列入重点项目,邢台市委、市政府列入了“十一五”规划和“十大民心工程”。新校区建成后,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规模10000人,同时年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失业职工和农民工8000人。力争经过3—5年努力,将建成邢台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柱型技工院校和全国一流的技师学院,目前新校区已经投入使用。办学性质技师学院是在国家重视职业教育,特别是在高技能人才日趋短缺的情况下举办的,是在国家真正意识到技能人才不足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下的产物,目前我国并不缺少学历型研究及设计人员,而是缺少真正能从事实践动手、具有高技能水平的一线操作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在全国启动并实施了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作为专门培养技师的院校应运而生。根据劳动部、财政部[2006]30号文《关于规范技师学院管理的有关工作的通知》认为,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培养模式根据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要求,技师学院教学行为上应以岗位(工种)为本位,特别注重学生技能培养,但不忽视专业理论课程;坚持校企结合二元培养模式,根据企业需要培养高技能人才,引导“企业文化”早期进入校园,实行“订单”培养;实施二元师资结构(一体化教师)即教授+师傅,既上理论课又上实习课的授课教师与多年经验的一线老师傅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在管理模式上,技师学院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该是开放式的。培养方向以技师和高级技工、中级技工为主要培养方向。为满足学生需要,学院同时进行部分大专和中专的专业学历教育,学生毕业可获得相应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大专或中专学历证书。学生学习期间可分段获得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少数知识技能型专业(工种)可直接获得技师证书,享受本科工程师待遇,高级技工享受高职大专学历待遇。招生对象主要招收省内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技师班和大专班也可招收企业在职人员,进行进一步提升技能水平或取得大专学历。应、历届初、高中(含职高)毕业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一寸近照一张。报高技部或技师部的学生,须持中考或高考分数单。就业及工作方向技师学院就业从目前来看应该是100%能完全就业,应基本上能与所学专业对应,是以一线技术工人和一线技术管理人才作为培养方向和今后工作方向。毕业生主要就业于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技师、高级技师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优化升级的重要力量,他们是工人中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毕业生可凭借高技能竞争关键岗位,获得较高的劳动报酬。享受优惠政策1、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视为高职、高专同等学历,实行同等待遇政策。2、所有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业户口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报享受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3、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校服,为住校生提供生活用品一套。相关文件《关于技师学院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4月5日中国劳动人事网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颁布时间:2002-5-29文号:豫劳社职技〔2002〕50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劳社职技〔2001〕36号)精神,为适应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发展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实现职业培训的重心高移,结合我省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工作,决定在全省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中认定一批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高级技工学校,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1、在校生人数达1200人以上,高级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400人,专业设置适应社会对高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高级技能培训的专业在4个以上。2、师资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获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占教师总数的5%,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80%。各门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分别配备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1人;各门专业生产实习课程至少配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1人。3、所开设专业必须有国家职业标准和有经省级(含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审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并有适用的教材。二、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属高级职业资格教育范畴,不独立建制,与高级技工学校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学院以培养高级工技能人才为主,承担技师晋级培训任务,开展全方位、高层次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学生毕业时可直接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毕业后凡从事所学专业(工种)工作的,可在工作满2年后参加技师鉴定。三、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在办学中还应当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相衔接,积极开展联合办学,实现优势和资源互补,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四、申报学校按上述条件申请,并做好可行性论证,由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二○○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关于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来源:山西交通技师学院作者:党委办公室时间:2006-9-523:54:41Tag:点击:43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精神,推动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明确培养目标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一)制定培养规划。要按照我部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将院校培养规划纳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企业发展实际需求以及院校培训资源现状,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发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教学督导和评估,定期对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引导其不断提高培养质量。(二)明确培养目标。院校培养目标主要为:1.高级技工。主要招收技工学校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学制教育期限一般为2-3年。鼓励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在培养初中级技术工人的同时,积极开展高级技工培训。2.预备技师。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2年;部分知识技能型职业,可以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习期限不少于4年。3.技师或高级技师。招收对象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中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服务一线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三)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是以培养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以校企合作为纽带,以分阶段培训和考核为特征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从2006年9月开始,各地在读和新招收各类技师专业学制学生,原则上实行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2005年招收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技师专业学生,按规定经过企业综合评审和业绩考核合格后,可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对直接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部分知识技能型的专业,须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报我部审核批准。劳动保障部高技能培训联合委员会成员单位应率先开展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工作。预备技师考核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技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毕业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对考试合格者,颁发预备技师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样式和编号并提供查询服务。预备技师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预备技师在相应职业岗位工作满2年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适当缩短),可申报参加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定。合格者按规定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方式(四)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在地(市)级以上城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及劳动保障、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对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等项制度,开展日常协调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一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实际需求以及培训资源现状,制定本地区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健全完善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环境;二是选择生产设备先进、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作为参与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成员单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与企业对接平台;三是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专业、人数、标准等需求信息,引导院校和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五)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制定培养计划。院校和企业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按照企业岗位的实际要求,通过设立咨询机构、定期召开咨询会议等形式,联合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课程和教材,确定培训考核方法。在合作模式上,可以采取共同培养、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方式。共享师资资源。企业可以利用院校师资,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院校可以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也可以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实习,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经考核评审合格,企业高技能人才可以转评或转聘为相应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多元培养方式。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学制学生,可以采取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弹性学制、学分制,以及导师制、模块式、课题式等多种方式实施培养,允许学员采取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强化实训实习。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实训实习可以分为技能实训和生产实习两个阶段。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实训主要在院校进行,鼓励企业为院校提供实训设施设备。生产实习主要在企业进行,企业要制定实习场地使用、实习指导教师配备、实习安全管理、联合课题攻关等项规定,并提供较为先进的设备设施,通过在生产岗位上的“传、帮、带”,进一步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同时注重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劳动纪律和团结协作的意识。统筹发展技师学院三、统筹发展技师学院,明确办学方向(六)统筹规划技师学院发展。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生产需要,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实际需求,按照适应市场、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方针,主要通过整合、优化和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或其他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建设技师学院。(七)明确技师学院办学方向。技师学院在探索学制教育培养预备技师的同时,要调整办学方向,逐步增加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比例。要积极主动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企业在职职工开办高技能人才技能提高班、技师班,扩大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可采取脱产、半脱产或业余学习。(八)规范技师学院设立条件。设立技师学院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校生规模达3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或达到1200人以上);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达到50%以上,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达到20%以上;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提高培训每年至少500人次。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省技师学院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可根据以上基本条件制定技师学院设置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组织专家根据设置标准对现有技师学院进行评估,对达到条件的,应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我部备案(备案表另行制定下发)。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时间的筹建期后,再进行申报备案。四、制定激励政策,推动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九)制定和完善鼓励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密切校企合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高技能人才相关工作经费。积极协调物价部门,落实职业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实际培养成本收取培训费用的相关规定。要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完成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率、毕业生就业率等为重点,制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考评奖励办法。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各地要给予适当奖励,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我部将把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技师学院备案的必要条件。对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将授予“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称号,优先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实训基地建设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我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实施的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项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技工院校改革发展阅读,469,次,发布时间:2010-09-10采访人:记者 盛若蔚解读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 吴道槐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2000年推动技工学校调整改革文件下发10年后,我国首个关于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性文件。根据《意见》,到“十二五”末,全国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500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200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800万人次。地级以上城市都要建成1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国建设50所示范性技师学院、200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500所示范性普通技工学校和10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针对目前技工院校教师政策待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强调,要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制定技工院校教师培训、进修计划,定期组织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70%以上。《意见》提出,要积极吸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地方,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可给予适当奖励。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开展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设正高级教师职称,以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这就打破了以往在技工院校,教师副高职称就到顶的‘天花板’限制。”吴道槐说。探索在优秀技工中考录公务员《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这主要是考虑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培养期限已达到高等教育大专层次毕业生培养期限,其技能水平已达到高级工水平。”吴道槐说。在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探索开展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价试点。“在以往,一个技工如果想考工程师资格,报名就通不过,因为他没有大专以上学历。”吴道槐举例解释,今后将打破这种壁垒,让两条路贯通,技工可以考工程师、工程师也能考技师证,“实际上,企业最缺的就是既懂理论又有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此外,《意见》还提出,积极探索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这实际上也卡在学历门槛上,今后也将会放宽,给优秀技术工人多开一条路。”吴道槐强调,具体考录办法,仍需继续探索。在军队招收士官方面,《意见》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明确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吴道槐表示,这些新政策均为首次提出,对于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扩展其职业生涯发展空间,增强技工院校吸引力将发挥重要作用。【链接】目前,全国共有技工院校3064所,2009年完成学制招生156万人,在校生数达到414万人,与2005年相比,同比分别增加32%和50%。技工院校已成为技能人才培养和就业技能培训的综合基地。2009年,技工院校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技能培训达到484万人次,规模超过学制教育人数,与2005年相比增加79%。截至2009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96%以上